赠与,作为一种财产转移的方式,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界定。在现实生活中,赠与关系的解除却常常引发争议。本文以赠与孙子装修款为例,探讨在何种情况下,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装修款。
一、赠与合同的性质
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:“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。”由此可见,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、单务性、诺成性等特点。
二、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解除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:“赠与合同成立后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。但是,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”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:“赠与合同成立后,赠与人未履行赠与义务的,受赠人可以解除合同。”
三、赠与孙子装修款能否要回
1. 赠与合同成立后,赠与人未履行赠与义务
如果赠与人已经与孙子签订赠与合同,但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赠与义务,即未支付装修款,此时孙子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,并支付装修款。在这种情况下,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装修款。
2. 赠与合同成立后,赠与人已经履行赠与义务
如果赠与合同成立后,赠与人已经履行了赠与义务,即支付了装修款,此时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装修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条规定:“赠与合同成立后,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。但是,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合法权益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。”
3. 赠与合同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
如果赠与合同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,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装修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:“赠与合同因欺诈、胁迫等情形无效的,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。”
赠与孙子装修款能否要回,取决于赠与合同的具体情形。在赠与合同成立后,赠与人已经履行赠与义务或者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,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装修款。否则,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装修款。
在此过程中,赠与人应注意以下几点:
1. 在签订赠与合明确约定赠与财产的具体内容、交付方式等。
2. 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合同、转账记录等。
3. 遵循法律规定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参考文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